申報條件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原籍為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夫妻雙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為杭州市區,且有子女戶籍在杭州市區的,只有一方符合投靠年齡,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條件(結婚滿三年),雙方可同時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提交材料
①申請人(在杭子女)和遷移人書面申請并簽名;
②申請人、遷移人、遷移人所有子女的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③申請人、遷移人、遷移人所有子女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⑦子女分布情況證明(應到戶口原始檔案所在派出所查詢,需寫明共有幾個子女,分別叫什么名字,需加蓋戶口專用章;或提供原始職工、干部履歷檔案登記中的家庭成員關系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房屋產權人和戶主出具“同意落戶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同意落戶證明格式:同意**等*人戶口遷入,并允許落戶至“按規定可以遷往其它可居住落戶地址”為止。 簽名(蓋章) 年月日。);
⑨其他視情需提供的證明。
辦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審批,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