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子女要在杭州市區入學的流動人口,務必在入學報名前做兩件事:
一、及時為孩子辦理居住證;
二、父母至少一方在4月10日前到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辦理積分申請。
以虛假材料騙取子女入學資格的,或者騙取積分影響入學排序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子女在杭入學資格并將相關情況轉報有關部門。
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
1.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市區入學第一批錄取開始前取得居住證,但父母雙方均未在當年4月10日前申請居住證積分。
2.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市區入學第一批錄取開始后至當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居住證。
上述兩種情況雖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但仍符合在市區入學條件,這些適齡兒童的父母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公告,完成入學報名和信息核驗。
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在完成積分排序入學后,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和招生實際,統籌安排這些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但符合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兒童入學。